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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剛剛度過的雙11,引爆了網民們網絡購物的熱情,而網購也伴生了很多問題,帶來的投訴數量有增長勢頭。
  今年以來,本報及沈陽市工商局共收到網購投訴109件,其中排在前三位的是:退換貨、產品質量和虛假宣傳。
  投訴民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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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據統計
  本報數據顯示:網購投訴率中退換貨最高
  (本次所有數據,來源於本報96128熱線及沈陽市工商局網絡商品交易監督管理分局,數據採集期為2014年1月至今)
  退換貨、到期未到貨等消費糾紛28件
  退換貨投訴占25.6%
  25.6%
  產品質量問題24件
  22%
  虛假宣傳21件
  19.3%
  食品、手機、家電投訴最多
  食品藥品
  19件
  手機、配件及服務
  家用電器
  15件
  18件
  個人投訴占絕大多數
  個人投訴104件
  95.4%
  企業投訴5件
  占4.6%
  今年來“民聲連線”及沈陽市工商局共收到網購投訴109件 產品質量和虛假宣傳投訴率也較高
  ■案例 9.9元的花茶 “雙十一”變19.9元
  本報訊(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記者 於芷懿)市民於女士本想利用雙十一大減價期間網購一款茶葉,但令於女士沒想到的是,11月11日0點一到,賣家卻將茶葉提價了。
  本報接投訴:商品反而漲10元錢
  雙十一過後,本報接到於女士投訴,稱“自己欲購的商品不僅沒降價,反而漲了10塊錢。”
  11月12日,於女士向記者表示:“10號那天我同事網購了一款福州茉莉花茶,售價為9.9元,包郵。”於女士一看,性價比挺高,想著或許雙十一的時候會更便宜,於是便加進了“購物車”。11日凌晨一到,於女士看“購物車”卻發現,原本只售9.9元的包郵花茶,標著“狂歡價”,卻漲價到了19.9元。“雙十一不是應該更便宜嗎?這怎麼還漲價了?”
  賣家:不是“漲價”,是“復價”
  於女士通過聊天工具向賣家詢問,對方卻表示,19.9元是原價,不是“漲價”而是“恢複原價”。
  對於賣家的說法,於女士表示不能接受:“為什麼偏偏趕著雙十一‘恢複原價’呢?這算不算是一種欺詐?”於女士之前收藏了一雙鞋子,原本售價59元,雙十一也漲了30元。最終於女士並沒有購買這兩款產品。
  工商:存在價格欺詐嫌疑
  記者就此事咨詢了沈陽市工商局網絡商品交易監督管理分局,工作人員表示,從反映情況看,在10日和11日兩天之內同一款商品出現不同的價格,如果有以低價招徠顧客並以高價進行結算,誘騙消費者購買的,存在價格欺詐之嫌。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要求的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律師:網絡交易舉證比較困難
  遼寧安行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威認為,賣家的這種提價行為涉嫌欺詐。
  但目前並無明確規定表示,雙十一商家必須降價,畢竟買賣交易由消費者自主選擇,像這種網絡交易的舉證比較困難。
  舉報流程
  受理人需核實舉報人證據材料
  首先受理人要核實投訴舉報人的證據材料,然後決定是立案調查、調解,還是不予受理。如需調解受理人員將材料準備齊全後通過工商系統查詢被投訴人的地址與聯繫方式,通過電話聯繫與面談相結合的方式來調解糾紛。如果被投訴人不在沈陽市工商局的管轄範圍內,告知投訴舉報人相應的投訴舉報方式或者協助其進行投訴舉報。
  投訴舉報方式:
  第一,市民可以通過登錄遼寧工商網絡交易監管服務網,點擊網頁左下角的網絡交易投訴舉報。
  第二,撥打12315熱線電話。
  第三,攜帶投訴舉報材料親自到沈陽市工商局網絡交易監管分局進行投訴。
  (感謝沈陽市工商局網絡商品交易監督管理分局協助採訪)
  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記者 於芷懿  (原標題:民聲連線·周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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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reli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