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新決定,是香港民主發展新的驅動力和助推器,是“開閘”,是為香港政制改革和民主化進程指示路向,是開路鋪石、保駕護航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最近完成了一項功載史冊的工作。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可謂是香港實現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既定目標之“政改五步曲”的第二步,也是至關重要的一步。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是香港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修改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是香港政治體制和政治生態的重大變動。這不僅涉及香港社會各階層的利益,涉及香港社會保持長期繁榮穩定和實現長治久安,而且也涉及中央和特區的關係,涉及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中央政府根據憲法和香港基本法所賦予的全面管治權,自然享有對其政制發展的主導權和憲制決定權。
  香港回歸以來,香港社會內部相當一部分人長期存在對於“一國兩制”方針政策、對於香港基本法模糊、片面甚至是錯誤的認識。早在本次“政改五步曲”之第一步啟動以前,中央政府就已經在切實履行自己的憲制責任,就如何落實2017年香港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的問題,提出了一些事關大是大非原則問題的規範性指引。針對在“雙普選”問題上出現的嚴重偏離香港基本法、背離全國人大決定的極端而激烈的言行,特別又強調了兩個“基本點”:第一,香港以“雙普選”為目標指向和主要內容的政制改革和民主化進程,必須在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有關決定的軌道上向前推進;第二,“普選”出來的行政長官,必須是不能與中央政府對抗的愛國愛港者。這一切均在全國人大的新決定中得以充分體現。
  人大新決定最大的誠意和最直接的推動力在於,它將目前香港社會各階層、各派別、各種政治勢力爭議非常大,甚至是處於嚴重對立的幾個核心和焦點問題,進行了明確而清晰的規範和指引。這一規範和指引,最大的正能量和直接效益,就是可以息紛止爭,凝聚共識,讓香港社會各階層、各派別、各種政治勢力的思想,儘快、盡可能地統一到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決定的正確軌道上來,集中到如何順利邁出“政改五步曲”第三步上來,即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出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正案,並爭取立法會議員2/3多數通過。
  正因如此,本次全國人大的新決定,絕非如香港社會內部的民主派、泛民主派中的極端和激進分子所有意歪曲和攻擊的——是對香港民主發展畫的“休止符”,是“落閘”。恰恰相反,全國人大的新決定,是香港民主發展新的驅動力和助推器,是“開閘”,是為香港以“雙普選”為目標指向和主要內容的政制改革和民主化進程指示路向,是開路鋪石、保駕護航。這是中央政府履行和行使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賦予的不可剝奪亦不可推卸的憲制責任、憲制權力,充分體現了中央政府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切實推動香港政制改革與民主化進程的政治擔當和堅定意志。
  全國人大的新決定沒有“灰色地帶”和“模糊空間”,必須得到充分的尊重、依循和貫徹落實。這一步邁出以後,第三步如何走、走不走得通,那就要考驗特區政府和香港同胞的政治擔當、政治智慧了。在香港民主發展的歷史上,還沒有任何時期讓我們如此接近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的美好願景。特區政府和香港同胞應該抓住歷史機遇,理性溝通、務實討論、凝聚共識、齊心協力、群策群力,為順利實現2017年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奠定基礎。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台港澳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編輯:SN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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